家庭信託是一種將財產所有權委託給受託人的安排,受託人按照信託協議管理這些信託財產,並在指定情況下將資產轉移給指定的受益人。成立家庭信託的財產不僅限於資金,房地產、企業股權或其他形式的資產都可以通過家庭信託進行管理。
然而,讓家族以外的人管理自己辛勤一生積累的財富,往往讓許多傳統的中國人對家庭信託的概念望而卻步。相反,他們傾向於選擇更直接的方法,即制定遺囑。儘管制定遺囑是目前最常見的做法,但由於遺囑的真實性和效力等問題,常常引發家族糾紛,甚至消耗家族的財富。家族企業因為矛盾而破裂也是常見的情況。
家庭信託與之不同的地方在於,一旦建立了基於信任的委託關係,信託中包含的資產在法律上不再歸屬於原本的所有人。換句話說,信託中的資產是獨立存在的,不由委託人持有。因此,即使委託人發生任何變故,資產的存在也不會受到影響。因此,家庭信託可以防止家族產生爭議的情況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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