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st

《知法守法》 刑事法 – 謬誤8(迦南律師法律專欄)

iMCP Logo

謬誤八:在朋友不知情的情況下「借用」物件,只要在被發現前歸還物件就可以了。

在維州,盜竊罪是指不誠實地挪用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意圖永久剝奪,故意佔有不屬於你的東西並且不打算歸還的行為。盜竊罪的最高刑罰是監禁10年。如果是輕罪,交由地方法院裁決審理此事,最高刑罰為監禁2年。在維多利亞州,法院可以對犯有盜竊罪的人處以以下懲罰:監禁、緩刑、社區調教、罰款、延期處理、不起訴、不追訴。

盜竊罪中盜竊指具備一些價值的物體,例如,錢、私人財產、汽車或飛機、公司信息,電、氣、日常用品,支票或銀行賬戶、動物、土地等。而案件會被那個法院審理取決於被佔用的財產的價值,如果被盜竊金額的價值低於10萬澳元,案件可以在地方法院進行審理。如果被盜金額的價值超過10萬澳元,案件將移交最高法院審理。

所以,即使在朋友不知情的情況下「借用」物件,也屬於盜竊罪。

免責聲明 以上內容皆為提供一般法律知識,並不構成個案的法律意見。建議讀者如需就個別案件諮詢法律意見,可尋找法律專業人士的指引。《知法守法》是迦南律師事務所定下的企業社會責任之一,這個法律平台是為大眾及弱勢社群提供本地法律訊息及免費法律意見。迦南律師事務所是多間澳洲和亞太地區企業的代表律師,亦是多個專業機構和社區團體的法律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