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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守法》 刑事法 – 謬誤7(迦南律師法律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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謬誤七:言語上恐嚇他人並沒有任何問題,只要沒有任何實際傷害他人身體的行動。

在澳洲,許多華人新移民都習慣於自己本身的文化習俗,尤其是對法律知識上的解讀。 當遇到法律問題時,很自然便會套用了自己家鄉的方法或法律認知去解決問題。但其實世界各地的法律和澳洲本土法律都有所不同,胡亂套用非本地的法律很可能會導致很多嚴重的問題和後果,影響一生。 請謹記,無知並不是抗辯的理由! 在澳洲,言語不通,文化差異,都不是逃避法律責任的理由! 因此,迦南律師事務所將與《廣告天下》攜手透過這個平台以專欄的形式讓大家更認識澳洲的法律。

在維州,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向另一人作出威脅,對該另一人或任何其他人造成嚴重傷害,意圖讓另一人恐怕會受到威脅,最高處罰可以是5年監禁。

法院可以對嚴重傷害處以以下懲罰:監禁、緩刑、社區調教、罰款、延期處理、不起訴、不追訴。

所以,即使沒有任何實際傷害他人身體的行動,只是透過言語上恐嚇他人也可構成犯罪。

免責聲明 以上內容皆為提供一般法律知識,並不構成個案的法律意見。建議讀者如需就個別案件諮詢法律意見,可尋找法律專業人士的指引。《知法守法》是迦南律師事務所定下的企業社會責任之一,這個法律平台是為大眾及弱勢社群提供本地法律訊息及免費法律意見。迦南律師事務所是多間澳洲和亞太地區企業的代表律師,亦是多個專業機構和社區團體的法律顧問。